查看原文
其他

以为交警看不见?交警:全看见了…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需依法取得驾驶证后才能驾驶机动车

可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以为不会被发现

或路遇检查时

就使用“狸猫换太子”的方法

来逃避处罚

殊不知
自己的一举一动
早被蜀黍尽收眼底

近日,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十三大队的民警通过指挥中心监控进行巡查,当巡查到G80广昆高速横州服务区路段时时,看见一辆桂A白色SUV在快驶入服务区时靠边停在了应急车道上。这一反常的行为被指挥中心的民警在监控中发现后重点关注,果不其然,该车辆驾驶位上的男子与副驾驶位的女子下车互换了位置后,再重新启动车辆向前行驶。

随后,当这辆白色SUV驶入服务区后,现场执勤民警便将该车引导至检查区域内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坐在驾驶位的女士是有驾驶证的,但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并无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和其他情况都是正常的。原来,早在几年前,男子因为酒驾被吊销了驾驶证,后来也没去重新办理,平时都是妻子开车。当天时因为两回老家,男子担心妻子一个人开车比较累,就打算帮她开一下,发现交警查车后,这才将位置换回来。民警对李先生无证驾驶还想通过停车换司机来躲避检查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男子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广西高速交警在此提示:

驾车或乘车出行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为了个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自行杜绝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内容来源:十三大队
值班编辑:寒寒
往期阅读推荐:

“货少,用大车的话,成本高,花钱多。”


司机:再坚持一会儿。新能源小车:实在跑不动了…


曾驾车致人死亡,两年半后,在同一路段又发生事故…


证是真证,人是本人,交警却说有问题…


扫描下方二维码广西高速公路交通违法怎么举报?了解一下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